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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职业化发展之浅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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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职业化开展之浅思 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制度(试行)?的公布为标志,已经从理论界的探讨转化为可具体操作的实践。假如说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书记员管理制度是促进书记员职业化开展的外部力量,书记员自身朝着职业化开展方向努力那么是促使书记员职业化开展的内在动力。外因必定要通过内因才能最终发挥作用,而内在动力的形成既需要社会的、制度的因素促成,也需要思想的、观念的引导。本文拟从书记员职业化开展话题提出的原因入手,考察我国书记员演化的历史和域外书记员管理制度的开展,从纵横两方面比拟探析书记员今后的开展要求,进一步分析影响书记员职业化开展的原因,探讨书记员职业化开展的方法根底,以期抛砖引玉,有助于书记员职业化建设开展。 一、话题的提出 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假设干意见?中,书记员管理制度项下内容空白;也许这一制度构建上的先天缺乏预示着书记员管理制度的缺失会成为一项阻却法官职业化制度体系完善构建的制约因素。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在实践中的推动,在法院内部,尤其是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起步较早,思考较多的法院,在实践中遭遇了书记员队伍管理无章可循、开展无路可依,队伍整体素养提升较慢,影响法官职业化开展进程的情况。随着对审判活动规律讨论的深化,重视书记员队伍建设,探究书记员开展道路日益成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在这样的背景下,书记员职业化建设的话题应时而生,并逐渐作为构建法官职业化建设配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而受到重视。笔者以为,书记员职业化建设的提出,有着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法官职业化开展的必定要求。随着商品经济活动高度兴旺,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生活日趋复杂,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日益成为一种专门性的技术活动,非具有良好法律知识背景,受过专门法律职业训练的专门人员不能胜任。在适应这一社会历史变化的过程中,法官职业化建设既作为一种目标,更作为一种手段,成为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一种历史性的选择。然而,法官职业化建设又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宏大工程,既需要外部政治的、社会的力量支持,也需要内部的系统的、制度的建构。在这种宏大的系统构建中,书记员因其特有的职业特性和对审判活动不可或缺的辅助功能,使书记员职业化建设成为法官职业化建设中不可无视的重要一环。换言之,书记员队伍开展必须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需要,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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