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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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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验收日期: 年 月 日云南省兽药 GSP 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一、为统一标准,标准兽药 GSP 检查验收,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根据?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实施细那么?,以及?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标准检查验收方法?,制定本评定标准。 二、兽药经营企业 GSP 现场检查工程共 90 项,其中关键工程〔条款前加“*〞〕22 项,一般工程 68 项。 三、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工程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评定。评定结果分为“Y〞和“N〞二档,凡属完整、齐全或者根本符合要求的工程,应判定为“Y〞;判定某项存在明显缺陷的,打“N〞;不涉及项在检查条款后画“/〞。通过缺陷项类别及数量来评定是否符合兽药 GSP 规定的要求。关键工程不合格的那么称为严重缺陷;一般工程不合格的那么称为一般缺陷。一般缺陷工程或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严重影响兽药质量的那么视同为严重缺陷,检查员对此应调查取证,详细记录。 四、组织兽药 GSP 检查验收时,须以申请检查范围,根据兽药 GSP 检查验收工程,确定相应的检查范围和内容。 五、结果评定:项 目结 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0≤13 项通过兽药 GSP 检查验收0>13 项不通过兽药 GSP 检查验收≥1-兽药 GSP 检查验收评分表序号章节条款 编号条 款 内 容结果1 场所与设施0301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仓库。营业场所和仓库是否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2*0302营业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是否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县城所在地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得低于 30 平方米;乡镇及以下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得低于 20 平方米。 3 0303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是否分别独立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40304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兼营兽药的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兽药经营活动区域。50401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是否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60402?兽药经营许可证?是否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70403变更经营地点的,是否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80404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是否在变更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9 *0501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的,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在乡镇地区设立的小型兽药经营企业、专门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根据所经营兽药品种的贮藏条件,只设置阴凉库。 10*0502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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