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报送
保险公司治理报告
的通知保监发改[2024]169 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标准报送
公司治理报告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应当根据
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第 87 条和本
附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于每年 4 月 30 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
二、公司治理报告应同时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中国保监会,电子形式应同时以 WORD和 PDF 格式报送至 cg@circ
gov 邮箱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董事会的外资保险公司,应当遵循
的要求报送公司治理报告
附件:公司治理报告范本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公司治理报告范本〕××公司××年度公司治理报告联 系 人:办公 : 号码:报告时间:声明本报告于×年×月×日召开的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此承当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董 事 长:董事会秘书: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引言:公司概况:1、公司成立时间、性质、注册地、发起设立等根本情况
2、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
3、省级分公司数量及分布,报告期内的省级分公司的增减情况
4、报告期内业务经营情况,包括总资产、保费规模、利润、偿付能力等情况
制度建设修改时间修改原因主要内容表决情况核准情况备注说明:1、修改时间是指报告期内公司修改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做出的日期
2、修改原因包括相关监管制度发生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更
3、章程修改内容较多的,公司应对相关内容进行提炼、归纳,简要列出主要修改内容
4、表决情况是指股东〔大〕会审议章程修正案时的表决结果,有投反对或弃权票的,请列出投弃权或反对票的股东名称、持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