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舞发明制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着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着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着作权。(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着作等知识产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给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第三条 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实行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讨论的讨论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进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 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