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个人自查报告 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个人自查报告 姓名 xxx,男,XX 年 5 月出生,x 省 x 市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24 年 8 月参加工作,现为市 xx 派出所民警。 根据《x 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积极参加市局以及本所组织各类集体学习,期间参加了英模教育、警示教育、红色教育、观看了教育片等,组织生活会前进行了谈心恋话,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了意见建议,深刻查找了自身问题并进行了思想剖析,制定了整改措施。根据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有关安排,围绕六大顽瘴痼疾;进行仔细自查,现将本人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本人能够仔细学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对有关具体要求基本了解,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没有三个规定;所述情形。在我所参加的部分执法案件中,也有亲朋好友向我私下了解情况、打探案情,我都委婉拒绝,没有泄露与案件相关的信息,更没有帮助说情、打招呼。对比上级有关要求进行深刻反思,本人虽然没有违犯上述规定的具体情形,但存在重视不够、警惕性不高、态度不严肃等问题,认为自己是普通民警,日常办理案件就是一个配角;,主不了大事。经过剖析,其实并不自己觉悟有多高,而是没有机会,有时看到别人有违规情况,没出事,还能得到一定好处、积累人脉,思想上也产生过邪念;。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经过次教育整顿,进一步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假如不提高警惕,彻底改掉这种错误想法,今后可能被糖衣炮弹;攻破。 二、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本人能够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没有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入干股,也没有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妻子在 xx 学校幼儿园担任老师,无经商活动,有一个儿子未成年。父母及岳父母均退休在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 三、关于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本人没有参加私营企业主发生放贷收信或入股分红等情况,其配偶、近亲属也不存在利用本人职权影响与私营企业发生放贷收信或入股分红等情况。 四、关于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 本人工作基本不涉及该项职能。没有参加过上述业务活动,也没有受托或拖请别人影响上述业务。无此类问题。 五、关于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本人没有明确的具体问题。经深刻自查,也存在不些不足。一是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