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进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进展内生动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甘政办发〔2024〕14 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推动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 2024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销售 45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4 年 12月 31 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 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二)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三)提升企业办税便利程度。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办税渠道,推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分税种的集成申报。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