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
的通知 工信厅节〔2024〕19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明确认定要求,标准认定程序,根据
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24]303 号〕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
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
现印发你们并就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根据
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方法
要求,提出认定申请,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始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上报
二、为稳妥推动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启动初期,优先受理再制造试点企业的认定申请
首批认定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9 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 妍 王孝洋 电 话:010-66013058 68205357 传 真:010-68205337 邮 箱:jns@miit
gov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100804〕 附件: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表格 下 载 〕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财政部〔经建司、税政司〕;部内:政策法规司、产业政策司、装备工业司、消费品工业司、电子信息司
附件: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 工业产品再制造是制造业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落实
循环经济促进法
和推动经济开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
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有利于标准再制造产品生产、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开展
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方法
的规定,为明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明晰各认定环节的具体要求,确保认定管理工作标准、高效地开展,特制定
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
所涵盖的再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