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钦州工务段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使用电动三轮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 电动三轮车作为车间、班组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使用,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将追究使用及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条 使用人员要求 1.各车间、班组必须指定专人驾驶,报人力资源科主管职教人员考试认定合格,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使用电动三轮车者,按 C 类违章处理,全段通报批判,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 2.驾驶员须严格根据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法律规范驾驶,严禁载人,载物时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宽或其他违章行为。 3.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要戴安全头盔;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同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4.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5.驾驶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刹车、灯光、轮胎、胎压。 6.行车速度不允许超过 15km/h。 7.驾驶时不允许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冰冻、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驾驶电动三轮车。 9.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驮带人员。 10.电动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15cm,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 30cm,否则属于违规载物。 第四条 充电要求 1.每台车辆要根据车辆情况安装满足充电负荷的合格充电线路,线路敷设应固定安装,要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避开负荷过大造成火灾 2.室外充电插座要使用具备防水防潮的插座。室内外插座下方地面要铺绝缘胶皮。 3.不要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充电器内含高压线路,不要擅自拆卸。要尽量避开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不可以充电时间过长,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小时。 4.严禁雨雾、潮湿天气下在室外充电,充电器应放在远离火源处。 第五条 存放地点 1.各车间、班组应明确电动三轮车存放地点,不得擅自存放他处。 2.电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