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依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为不断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制造良好人居环境,提升镇村文明程度,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 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组织制度与制度建设、道路保洁、环卫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及日常保洁
二、考核对象 全镇 5 个行政村
三、考核标准 〔一〕保洁人员数量
各村保洁员人数按本村户籍人口每1000 人配备 3 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市场化保洁模式的行政村除外〕,自然村较多的村应视情合理配备保洁员
〔二〕保洁范围
主干道及村内大路道路、公共场地清扫保洁状况;大路两侧建筑物、堆放物、杂草保洁状况;绿化带及空闲地卫生保洁;公厕卫生保洁状况;沟溪保洁;房前屋后及其它有关环境卫生等,做到保洁范围全掩盖
〔三〕保洁时间
保洁人员每天保洁时间至少要到达 6 小时以上,按实际状况确定起止时间,确保卫生清洁常态化
〔四〕环卫设施
鼓舞各村改建标准化中转站,公共场所配足垃圾箱,每户配备一只垃圾桶,每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垃圾专用车,并着装作业
〔五〕责任落实
各村应合理划分保洁人员责任区块,重点加强主干道保洁管理,实行保洁人员公示制度
建立村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考核方法,每周进行一次检查,保洁人员酬劳和考核挂钩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纳平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法
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根据《大隐镇行政村环境卫生检查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执行
〔一〕平常检查 平常检查分为自查和联合检查两种方法
自查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自定时间,要求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合检查每季一次,由镇政府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定期督查,对未准时或未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在当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考核计分 社会事务办在每季度依据对各村平常检查和平常督查考核成果进行汇总,按平均分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