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持村容环境卫生洁净、洁净、舒适、创优生产生活环境,明确卫生责任,法律规范行为,形成良好风气,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经村支两委讨论决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此制度。 1、每家每户实行房前屋后卫生“三包”(即包自家房前屋后的垃圾清扫、路障清除、水沟清理)确保无垃圾污染,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无阴沟污水,无污泥恶臭,无杂草荆棘,无乱堆乱放,不得从事有碍村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2、农民街住户生活垃圾、废物需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再由村委会安排专人统一清运;其他院落住户必须在自家附近挖掘垃圾池一个,将本户的垃圾倒置本池内,待池内垃圾倒满后进行烧毁或掩埋。 3、住户要保持房前屋后及庭院洁净洁净,做到柴火、用具、秸秆、粪肥等杂物不乱堆乱放。一经发现,先教育,要求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赔款 100 元并强制清除。 4、不乱丢垃圾,自觉将垃圾丢人垃圾桶或垃圾池,在本村范围内(道路、沟渠、池塘、院落)不能见到塑料袋、瓶烂衣服、死鸡死鸭等污染物,一经查实每次赔款 50 元整,如有屡教不改,经村支两委讨论决定取消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5、各住户管理好自家牲畜,做到家禽圈养卫生、不乱跑,如违犯不但要处理好因家禽污染环境的事宜外,还要每次赔款 5 元。 6、教育好子女不能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能损害公物,违者照价赔偿。 7、清理自家墙体非公益性、有碍观瞻的广告、标语,违者必须强制清除。 8、凡本村住户在运输建筑材料等,如有掉落材料,碎渣等,必须由运输户及时清扫处理。建材摆放有序,不影响交通和不有碍观瞻。违者每次赔款 100 元。 9、凡属碍村内建筑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经村委会讨论决定方可施工,未经村支两委讨论决定的一律不得乱建乱造,否则后果自负。 10、凡有本村内的商店门前,必须由商业户主负责清理处置所有垃圾,一经发现有垃圾存在,每次赔款 50 元。 11、凡外来销售商,必须遵守我村的一切垃圾清理处置方案,在买卖时,请双方一同将垃圾清理处置,否则各销售点赔款 50 元整。 12、对清理比较困难的河道、水渠、山塘、组道、207 国道的杂草杂物由村委会出面清理,做到河面无杂草、无漂移物,路边无各类垃圾、无堆积物;田间道、土坎、水沟由农户自家清理,确保无杂草,无塑料袋,无玻璃等“有碍视觉”的垃圾。 13、国道两旁和各组道严禁堆放杂物,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