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试验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及时准确性,充分发挥试验室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并结合本工程工程实际,特制定试验室工作管理制度。1、试验室在工程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标准标准、积极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编制工程试验室工作方案。2、试验室和主要技术岗位应选择配备相应资历的技术人员,主要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3、试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及技术标准、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工作,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纪录,必须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整齐、标准和签证齐全。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脱岗等违纪现象,全体人员坚持分工合作制,积极配合,相互帮助,注意岗位环境卫生,必须保持清洁、整齐。5、试验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不断增强质量意识,遵守本行业道德、积极学习、求实上进,提高自身素养。6、试验室应及时向工程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门呈送试验技术资料。涉密内容不得随意外借。7、加强平安管理,坚持预防为主。试验室设置消防设施,应常常检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平安。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1、检测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获得检测证书,才能从事检测工作。2、无论熟练人员、非熟练人员,原那么上坚持先培训后考试〔考核〕,尤其新从事检验测试工作的人员,至少参加三个月以上培训,在专业技术员指导下从事一年以上实际操作方可参加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才能单独上岗。3、凡属以下情况者,应继续参加培训(1) 新技术标准、标准颁发后,凡依据新标准、标准进行测试的人员;(2) 各类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3) 承当新工程检测工作的人员。4、培训可实行送培和自修相结合的方法,送培依考核取证为目标,自修以提高技术素养为目的。5、凡取得证件有效期满,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或重新考核发证,不得持过期证件上岗。委托试验管理制度1、凡委托试验检测应联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检测部门进行试验检测。2、对于所委托的试验检测对象,应请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试验检测人员按规定方法和数量取样送检。3、所送样品应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日期,标注组号和批号。4、所送样品应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样品数量、样品名称、取样地点、试验检测工程、登记日期、送样人、收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