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能源(阜新)有限公司劳动纪律考核细则第一章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条 基本制度(一)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溜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 20 元。(二)员工不能按时出勤者必须请假,不请假擅自不来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每次 50 元。(三)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着装,操作人员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特别是安全帽,违者每次罚 20 元。(四)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 20 元。(五)在 LNG 或 L/CNG 加气站、LNG 移动加液车、槽车安全范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 1000 元或开除公职处理。(六)机关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饮酒后原则上应不再上班。违者给予批判或处以 100 元/次的经济处罚。(七)操作人员酗酒后上岗或上班期间饮酒,一旦发现给予开除处理。(八)夜班人员睡岗者每次罚款 100 元;夜班值班干部必须在岗,不在岗者罚款 100 元;由此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罚。(九)严禁员工发生争吵,不管何种原因,处罚当事人每人50 元。至于情节严重者造成打架斗殴,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 200 元/人次的罚款,对于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奖金,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一)违反以上规定者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也进行处罚,金额为罚款金额的 20%。第二条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一次、罚款 30 元处理(一)着装不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二)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作时间饱和;未到休息时间提前离开岗位或关闭工作电源的视同早退。(三)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四)不服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的。(五)未经许可,对非职能人员进入公司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厨站内、财务部门、总经理办公室等。(六)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的。(七)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八)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公司环境卫生的。(九)不爱护公物,浪费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