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_第1页
1/3
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_第2页
2/3
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_第3页
3/3
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合理配置卷烟市场资源、法律规范卷烟市场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和卷烟经营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专卖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南充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经济进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南充市顺庆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通过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零售点设置标准: (一)城区、乡镇所属道路、小巷零售点单边间距(根据行人通行最短路径,下同)不少于 20 米。 (二)车站、码头候车(船)厅内零售点最多不超过 2 户。 (三)农村、村社人口聚集地、公路沿线、交通要道且过往人口较密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零售点。 (四)为方便购买,300 户以下居民小区内可设置 1 个零售点,300 户以上的小区,每超过 300 户,可增设 1 个零售点; 居民小区内零售点与小区出入口之间的间距不少于 30 米; 开放式小区以及小区外围是街道的,按街道的间距标准执行。 (五)综合性商品批发市场及周边零售点设置,适用“200 户以下设置不超过 5 个零售点,200 户以上设置不超过 10 个零售点”的原则。综合性商品批发市场周边街道零售点还需符合零售点设置标准的间距要求。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不受零售点设置标准限制,也不影响新增零售点的设置: (一)城区内营业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营业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的超市、购物中心。 (二)连锁经营的超市、购物中心。 (三)营业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酒楼、茶楼、休闲会所、加油站、农家乐、娱乐场所等特定顾客消费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卷烟零售点: (一)违章建筑; (二)待拆迁且政府明令禁止从...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