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解读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原卫生部于 2024 年组织制定发布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法律规范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疗管理需要,医政医管局组织专家对 2024 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内有关司局,以及 31 个省(区、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的意见,汇总修改意见后形成 2024 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二、修订原则 修订对 2024 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保留和完善,同时在新版的规定中体现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体现了新形势下病历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并与近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做好衔接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文件整体系统性、条理性加强
2024 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共 23 条,未划分章
2024 版规定分成 7 章,共 32 条,从总则、病历的建立、保管、借阅与复制、封存与启封、保存和附则等七个方面作了更为系统、清楚的规定
(二)内容更加详实、具体、完善
修订后的《规定》完善了以下内容:增加了《规定》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医疗机构内管理病历质量的部门,增加了病历书写、排序及病案装订等有关要求,明确了化验结果归入或录入门(急)诊病历的要求,规定了借阅病历的具体要求,增加了封存病历和启封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或撤销后的保存要求,增加了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修订了门(急)诊病历的归档时间
(三)增加电子病历管理相关内容,体现新形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