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南京市六合区建筑工程管理局法律依据: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 2、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条受委托组织:一、南京市六合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方法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二、南京市六合区建筑安装平安质量监督站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平安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生效时间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6、10、0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0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11、01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7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24、02、018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9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10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024、02、0111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04、2212江苏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局2001、07、0514工程建设工程货物招投标方法七部委局2024、03、0115工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方法七部委局2024、0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