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政字〔2024〕205 号秦 皇 岛 港 股 份关 于 印 发 社 会 保 险 综 合 管 理 相 关配 套 方 法 的 通 知各基层单位、机关各部室: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现将社会保险综合管理相关配套方法印发给你们,望仔细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社保中心反应。附件:1.秦皇岛港股份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方法〔试行〕2.秦皇岛港股份职工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方法〔试行〕3.秦皇岛港股份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管理方法〔试行〕4.秦皇岛港股份参保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方法〔试行〕5.秦皇岛港股份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管理方法〔试行〕 秦皇岛港股份 2013 年8 月21日附件1秦 皇 岛 港 股 份单 位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管 理 方 法 〔 试行 〕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方法? 以及公司? 社会保险综合管理方法? ,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社会保险包括五大根本社会保险,即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等补充劳动保险。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机关部室、中心、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参保单位〕。〞第四条 秦皇岛港股份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股份公司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第五条 凡正常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必须按本方法规定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第六条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参保单位应当在批准成立、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第二章 参保登记第七条 新成立的单位申请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一〕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文字报告或请示;〔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批准成立文件及其复印件;〔五〕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六〕委托银行收取社会保险费及补充劳动保险费协议书〔附件1 〕;〔七〕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表〔附件2 〕。社保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第八条 各参保单位应当自本方法实施之日起1 个月内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第三章 变更登记第九条 各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