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外协管理制度一外协管理原则第一条适用范围(一)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二)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第二条选定方法及基准(一)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 10
1)1、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有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二) 审查基准1、质量2、供应能力3、价格4、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做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三)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第三条试用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一)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试用合同格式中(附表 10
(二)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三)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将样品送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度地加工或制造
第四条正式设立(一)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 70 分以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二)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附表 10
第五条外协(一)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二)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1、蓝图2、工程程序图3、操作标准4、检查标准5、检验标准6、材料的规格、数量( 三)外协指导管理1、使其确实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2、协助其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