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吉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1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入侵后定殖危害、扩散蔓延和暴发成灾,及时高效实施封锁扑灭,避开造成重大经济、生态损失,保障全省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林省森林和草原重大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疫情应急处置领导指挥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防控责任体系。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确保各司其职、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转 高效。 完善制度、法律规范管理。强化应急防控体系及专业队伍建设,严守技术操作规程,以专带群、专群结合,封锁除治、迅速扑灭。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 2 组织指挥 体系 应急指挥机构 疫情确认后,请示省人民政府成立临时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也要依法成立指挥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业力量,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部门 为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及时有效防控,在各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责任分工,共同参加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专家组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聘请专家,成立疫情防控专家组,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材料进行论证,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决策。 3 3 疫情报告 责任制度 疫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报告制度,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是疫情报告的责任单位,各级森防检疫机构是疫情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生的疫情未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级报告 县级森防检疫机构对各调查监测单元上报的疫情调查数据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