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守则内容员工守则内容 1 第一条 为提升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形象,法律规范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待办事群众总的要求是微笑多给一点、语气柔和一点、脑筋灵活一点、动作更快一点、环节再少一点、告知详细一点、度量再大一点、律己严格一点、效率更高一点。 第三条 服务用语法律规范 (一)接待办事群众应主动招呼,使用“大伯、大妈、同志、先生、女士”等礼貌称呼和“您好、请坐、请问您办什么事情、我能帮您做什么、请您稍等、让您久等了”等礼貌用语;接待外地办事群众时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受理行政审批业务时,应使用“请稍候”、“对不起,您还缺少 хх 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 хх 规定,您的 хх 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 хх 窗口”、“对不起,假如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语言。 (三)遇到办事群众咨询非本窗口业务时,应回答:“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办事群众带领到相应的窗口。 (四)当办事群众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回答:“谢谢,欢迎您的监督和帮助”;受到办事群众表扬时,应回答:“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五)接听电话应首先讲:“您好,这是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xx 局(委)窗口”。 (六)禁止使用损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唆,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有意见找领导反映”、“没看见我在忙吗”、“怕麻烦你就不要办”、“机器坏了我有啥子办法”、“这是规定,你懂不懂”等。 第四条 仪表形象法律规范 (一)着装法律规范要求洁净大方: 1、有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可按行业规定着装。 2、有重大接待任务时,统一按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着装。 3、禁止在工作场所着背心、吊带裙、超短裙和穿拖鞋。 (二)仪表法律规范要求应当端庄自然: 1、男同志不得留胡须、留长发; 2、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涂指甲油; 3、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 4、禁止留怪发型、蓄长指甲。 (三)日常行为法律规范要求举止文明: 1、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办事大厅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