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及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简称州分院)、自治州司法局《伊犁州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伊州司法〔2024〕43 号),根据州分院、州司法局要求,经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会商并结合我县实际,就在县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及开展律师调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动依法治县进程,仔细贯彻执行司法部坚持进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精神,聚焦聚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平等、自愿、中立、保密、便捷、高效的原则,深化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创新律师调解工作模式,积极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模式 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县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
县人民法院应建立专门台帐,全面记录委派或委托律师调解案件信息,并配备专门人员从事诉调对接工作,负责律师调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律师调解员名册的管理
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摄录设备等必要的工作设施设备
司法局指派有资质的律师入驻工作室轮流坐班,协助矛盾纠纷化解,入驻律师同时参加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律师调解案件范围 律师调解受理的范围为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二)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 律师调解工作室入驻律师担任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