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租房屋管理制度为了节约项目实施驻外住宿成本,并法律规范公司员工因项目实施需要在外租房屋的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及费用报销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员工因项目实施需要,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应办理外租房屋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合同项目实施周期,并且连续实施时间需在一个月以上的外派员工;特别情况需要租房的
合同项目和研发项目外租房由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或委托部门助理) 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租住地点(项目实施地)、项目负责人、租房期限(实施周期)、住宿人员数量、租住房责任人、租房面积及估计费用金额等,详见附件
由项目经理(或委托部门助理)提出租房书面申请,报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再报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审批时间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由公司授权项目经理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房协议》
外租房屋要求应在距离项目实施地附近,并且能够步行或是方便上下班乘座公共汽车租房; 租房地应首选在环境安全的居民小区,或与旅店/招待所签订协议房; 租房内应包括基本的生活家具用具(床、衣柜、桌椅、热水器、洗衣机、空调 、宽带); 租住房须有防盗门窗等必要的防护设施,保证室内财产人生安全
租房费用及床上用品和日用品费用标准(详见下表):序号住宿人数面积杂费包干标准(元/人均)租房费用标准(元/月)说明11-2 人一居室50-60 平米90 元/人/月一类城市:≤1500 元二类城市:≤1200 元三类城市:≤800 元1)有线电视收视费和宽带上网费均按当地月缴费标准凭正式发票报销
2)报销手机费用,23-5 人两居室70-90 平米80 元/人/月一类城市:≤1800 元二类城市:≤1500 元三类城市:≤1000 元就不再报固话费36-9 人三居室95-110 平米60 元/人/月一类城市:≤2300 元二类城市:≤1800 元三类城市:≤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