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 2016 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的请示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宜宾县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18 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工作的通知》(宜县新农领〔2018〕号)要求,对照申报条件,结合我乡(镇)新村建设实际,拟将**村(**聚居点)申报为 2018 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或扶贫新村)建设项目实施区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新村基本情况二、新村申报条件1.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完善情况;2.新村(聚居点)规划户数、实际聚居户数等基本情况;3.村民自愿参与情况:农户自愿投工投劳,能否按一事一议方式积极落实项目建设任务,自愿参与并承诺率达%以上;(四)项目区域占地及土地调整问题能否自行协商、自行解决;(五)项目村自愿参与情况
特此请示,请审批
附件:XX 县 XX 乡(镇)XX 新村(聚居点)2018 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项目实施方案(含附表 1、2)
-2-2018 年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指南第一部分新村规划建设一、新村规划情况方案应具体到每个新村的规划情况,同时要有汇总情况的说明,每个新村规划必须说明:(一)已完成规划的说明三方面:1
拟实施聚居点是否已完成规划;2
新村规划是否已通过评审;3
新村规划是否已经正式批复
(二)正在编制规划的应说明三个方面:1
目前新村规划编制情况;2
聚居点建设可参照规划实施(规划不会产生大的调整的情况)的说明;3
规划完成时间(不会对新村建设产生影响,并且在今年内能全面完成规划,通过评审,获得正式批准)
(三)上述完成规划的评审纪要、批复等重要资料应复印(作为附件,附在方案中)
二、新村基础设施现状方案中必须说明每个新村的基础设施的现状,具体应包括:1
道路现状;2
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现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