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进展,根据 XXXX 有关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 XXXX 专项资金。第三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初创企业和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在经营场地费用、水电暖补贴等项目方面给予创业资助或补贴等扶持。第四条 遵循扶优扶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科学评审,法律规范操作,专款专用。第五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1、在 XXXX 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址为 XXXX,成立具备独立法定资格的法人单位。2、入驻企业租赁场地面积 ,一般不大于 1000 平方米(从事特别领域的企业,一般不大于 3000 平方米)。3、在示范园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重点支持进展的产业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4、园区内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5、园区内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楚,无纠纷。 第五条 奖补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1、向园区提出书面申请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提出申请企业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其申请资格。3、园区对申报企业及材料进行审核,正式审核批准后给予企业划拨奖补资金。4、园区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企业取得奖补资金应严格根据园区有关财务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违反规定使用的企业,将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补助。第六条 其他事项说明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由 XXXX 公司负责解释。XXXX 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