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管理措施三篇学校宿舍管理措施三篇 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
依据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独特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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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宿舍管理措施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爱惜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 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学生工作部、委商量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商量生培育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商量生培育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
依据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独特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商量生培育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养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支配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学院(商量生培育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