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稳定、良好的教学秩序,调动老师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老师请假、因公出差等特别情况下的正常教学秩序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老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老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老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根据每节课 20 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老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
如请假老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老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老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老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老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根据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老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根据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老师先行顶课
请假老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
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根据每节课 20 元支付给顶课老师,请假老师不再支付费用
若请假老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根据个人事假处理,即根据每节课 20 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
老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 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判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老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老师上课,授课老师必须仔细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
若老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