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山镇三小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根据
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4]133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24]67 号〕和
关于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苍人[2024]82 号〕等文件的精神,参照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指导思想:为落实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标准学校内局部配方法,维护宽阔教职工利益,稳定老师队伍,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究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老师成长规律、科学标准的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教职工的实绩和奉献为依据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拉开差距,鼓舞宽阔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岗位目标,努力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科学、和谐开展
二、实施对象: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分配原那么: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那么
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每学期考核一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那么
以岗位设置结果为依据,归类管理,按岗取酬,同时考虑具体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兼顾公平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那么
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要公示、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4、坚持“科学合理〞原那么
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坚持向骨干老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老师倾斜,适当拉开差距
四、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老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