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 随着经济的开展,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到达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对其的纳税筹划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兼有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酬劳所得两种收入时的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 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酬劳所得适用的是 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解释,劳务酬劳实际上相当于适用 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酬劳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和劳务酬劳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酬劳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对其进行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
要想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酬劳所得进行筹划,首先应弄懂其各自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酬劳,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酬劳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酬劳
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筹划之一:转化筹划法(1)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比方当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酬劳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酬劳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将其和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叶先生 2000 年 4 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 400 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叶先生同月在 A企业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 2400 元
假如叶先生与 A 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那么根据税法规定,工资、薪久所得与劳务酬劳所得分开计算交税
这时,工资、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