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有关法律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市国资委关于法律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加强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管理,提升物业使用效益,法律规范物业出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下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二)本意见所称物业是指市属企业拥有或管理的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含剥离代管资产)。(三)本意见所称物业出租,是指市属企业作为出租人,将本企业物业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等费用的行为。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四)本意见所称的公开招租方式是指企业通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开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或根据物业实际自行实行现场报价、专家评审、招投标等有利于公平竞争的交易方式。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二、基本原则市属企业物业出租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属企业物业存量资源优势,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三、健全制度(一)所出资企业负责依照本意见及时制定及指导下属企业制定物业出租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物业出租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物业出租、管理、租金收取等环节相应的岗位职责等工作内容,并报送市国资委备案。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二)市属企业应成立定价小组,定价小组成员由负责资产管理的企业领导、相关人员及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士组成。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三)市属企业应建立物业出租管理台账,加强对出租物业的跟踪管理。四、出租管理(一)租金底价。租金底价由市属企业定价小组参照物业属地政府机构发布的指导租金标准,结合周边同类同等物业的市场租赁价格、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者实行评估方式确定。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二)租赁期限。市属企业物业出租的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