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的正式工劳务合同样本参考 常规的正式工劳务合同样本 1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峡山新域 1.1 期 。 1.2 工程地点:潍坊峡山区太保庄街办潍峡路以东,峡寿街以南。 二、 劳务承包范围包括:模板安拆,钢筋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筑养护。二次结构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所有主体工程内容。 注:基础放线、清槽、楼层放线(甲方提供两条主线)、标高控制,等一切主体工程施工的测量工作,由乙方负责。 三、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2 乙方应根据总工期要求,周密的安排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接受甲方的调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工。工程实际进展滞后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并实行补救措施,保证满足计划要求。如在一周内补救无效,仍达不到计划要求,视为乙方无按期完工能力,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期 3 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若因甲方原因停工超过两天以上,应给乙方每人每天壹佰贰拾元的补偿。 3.4 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期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批准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3.5 乙方必须确保按期完工,在协议期限内顺利完工并且质量、安全文明达到协议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且甲方不认可的工程延误,每拖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 元/栋 的履约保证金,施工至 主体结构封顶验收 时无息退还。 4.2 结算方式:根据图纸设计说明标注的建筑面积计算,按 元/M2 基础阁楼不另行计算,一次性包死。 4.3 最终结算以甲方经理、现场负责人、质检员、造价员联合审定为准。 4.4 付款方式:框架主体完成后经验收合格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框架主体 每平米 元,付框架主体的 75%,完成全部合同约定(主体工程)的工程量,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至全部工程量的 85%。剩余部分劳务费三个月内付清。 五、 物资、机械设备供应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