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进展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应收账款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控制,达到更好地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加速资金周转、减小财务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应收账款考核管理等内容。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峰所属各公司。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一)应收账款: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是指依照合同或协议完成出库销售、形成物权转移的货款,或已经实施的工程、检测、服务等费用。包括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到期货款和未到期货款、节点款、质保金。(二)月度销售回款率:当月收回货款(含承兑)/当月出库销售额×100%。(三)月度周转量回款率:当月周转量收回货款(含承兑)/当月周转量订单出库销售额×100%。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领导工作。第六条 营销部部长是应收账款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应收账款的管控工作。第七条 营销部负责组织年度、月度应收账款清收计划的编制、汇总、分析、通报,监督检查应收账款清收计划落实完成情况。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的审计监督管理。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记账管理,监控并核算营销往来账款。第十条 行政部负责应收账款的考核管理,核准并确认各项考核指标及考核分数。第十一条 营销部和行政部负责组织需采纳法律手段的应收账款清收工作。第四章 应收账款考核管理第十二条 应收账款考核原则:将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各部门的绩效工资总额挂钩,按月考核。1、月度销售回款率月度销售回款率≥98%:不扣分95%≤月度销售回款率<98%:扣 分90%≤月度销售回款率<95%:扣 分85%≤月度销售回款率<90%:扣 分月度销售回款率<85%:扣 分2、月度周转量额度月度周转量额度≤8000 万,不扣分8000 万≤月度周转量额度≤8500 万,扣 分3、月度周转量回款率95%≤月度周转量回款率<98%:扣 分90%≤月度周转量回款率<95%:扣 分85%≤月度周转量回款率<90%:扣 分月度周转量回款率<85%:扣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