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 一、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亲属通过面谈双方建立信任,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通过与委托人交谈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或学习单位,是否是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有过从军经历,是否学习过法律等,从而掌握其基本信息,个人经历,对犯罪行为应否有基本的认识生活背景了解其性格特征等,了解亲属获悉的其被拘留、逮捕的时间,推断案件现状属于哪个阶段。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持相应法律文书查询获得案件承办机关和承办人。 四、预约会见时间。侦查阶段须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方可会见;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持相应的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在看守所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会见。 五、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前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性格、案情、法律相关规定排列会见的问题提纲,预先准备会见笔录。会见注意事项: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好为 2 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 1 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2、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加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否则在场民警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6、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96 条、第 36 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但是有的律师会见时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律师会见变成了流于形式的履行公事。律师会见不单单是好让客户看到你在工作的公式化的客套,成功的会见会对律师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大有裨益。律师会见应当注意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