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购涉及的增值税、所得税、土增税、契税该如何筹划
原创 2016-12-19 傅斌陈潇潇每日税讯一、基本案情WE 集团是一家从事医药生产的企业集团,2016 年 8 月,主管税务机关收到房产、土地部门传递的有关该企业集团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过户涉税事项联系单
税务机关经过核对发现,该集团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的过户主要是由于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引起,具体情况如下:WE 集团中,WE 化学与 WE 生物分别是 WE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2016 年 8 月,WE 化学以其 99%的净资产(包括实物资产 25000 万元以及承担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5000 万、负债 19000 万和劳动力 268 人)注入 WE 生物公司,作为对价,WE 生物将其所拥有的 S 公司的 30%的股权转让给 WE 化学
二、税收分析WE 集团的这次资产重组行为,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
增值税在本次资产重组中,WE 化学以其 99%的净资产换取 WE 生物所拥有的 S 公司的 30%股权
WE 化学需要通过重组实现其 99%的资产转移至WE 生物,而这些资产中涉及房产、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实物资产
在 2011 年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出台了 13 号公告和 51 号公告,分别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明确,主要精神就是对这种包括实物、债权债务和劳务力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或是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延续了上述规定,将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列为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WE 集团本次重组中,WE 化学的整体资产转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