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标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附属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渠道、工程专业性或者保护地方、部门利益为由,对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锁、部门垄断
第四条 地、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形建设市场,为招标人依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提供完善的信息、场所等效劳功能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对本专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对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不得加以限制
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必须向 3 个以上具备承当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七条 建设工程依法强制招标发包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勘察、设计招标1、水利、交通、能源、电力、邮电、城市市政公用工程等大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