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标准,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 123 号令)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T845—2009),结合我市驾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的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以下简称考场)包括科目一考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场地)、科目二考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场地)、科目三考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场地)。第三条我市新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按本标准建设。第二章考场建设要求第四条考场及其设施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8-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2)等行业标准.第五条考场应当设立停车区、综合服务区(休息、小卖部、存包区、公共卫生设施)、候考区、待考区、监控室等功能区,具有安防设备和人员、设备保险等必备条件。(一)设置咨询导办服务岗,配备急救人员和保安人员.(二)配备应急电源,设置紧急出口或应急通道。-2-(三)停车区设置规范,标志标线齐全。(四)候考区应当安装供候考人员等候的座椅,提供饮水机、茶水、急救药品、急救包、免费存包柜、充电器、便民伞、消防设施、免费 WIFI 等便民服务设施,安装交通安全宣传设施设备,播放设备的屏幕不得小于 56 英寸.(五)设置监督专用视频窗口,屏幕不得小于 56 英寸;设置考试须知、考试流程、考试项目、评判标准和考试员照片、警号、考试工作纪律等公示栏。第六条科目一考场场地要求:(一)考场用地必须合法。(二)考试机位不少于 30 台(考位单位面积不少于2.0m2)。(三)停车区车位数量与考台数量比不小于 1:1(每个车位含公摊面积不小于 30m2);综合服务区面积不小于考台数 x5m2;候考区面积不小于考台数 x2m2;待考区面积不小于考台数 xl。5m2;计算机考室、登录室面积不小于考台数 x2m2;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面积不小于考台数 xlm2o第七条科目二考场场地要求:(一)考场用地必须合法.考试区域应当铺设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二)考场规模:大型考场使用面积不少于 l20 亩,至少配备大中型客货车考试车 10 辆、小型客车考试车 50 辆,可容纳年考试量-3-20 万人次;中型考场使用面积不少于 50 亩,至少配备小型客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