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服务招标投标,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
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咨询评估、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者招标,科技项目、科研课题、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物业管理、金融保险服务招标投标等
通常,服务招标的招标人看重的主要是投标人提供的相关劳务、技术、智力等服务的能力、水平、经验、业绩,评审标准比较复杂,往往因项目而异,除对投标人资质要求以外,很少有统一的标准
因此,各类服务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差异较大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的推广,服务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扩展,国家进展改革委和各有关部委为法律规范各类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和法律规范性文件
1)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规定,主要有: 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号)
国家进展改革委联合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八部委 2024 年制定,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领域最重要的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具体规定了勘察设计招标的条件、基本程序、国外设计企业投标的条件、废标或否决投标、未中标设计方案补偿以及重新招标等内容
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2 号)
建设部于 2000年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主要明确了建设部门是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基本程序、投标时限以及备案管理环节等内容
③《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24]63 号)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2024 年制定了这个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