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试行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标准我市物业效劳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物业管理效劳收费管理方法
浙江省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
杭州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本方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效劳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九日杭州市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试行〕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效劳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物业管理效劳收费管理方法
浙江省物业效劳收费管理实施方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效劳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效劳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的物业效劳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效劳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效劳,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舞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效劳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效劳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效劳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效劳质量相适应的原那么
第七条 本方法所指的物业效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