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大全一、增值税篇优惠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文件依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政策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亦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优惠条件1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
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优惠计算2/14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①-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X3%,其中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①=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②-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②=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X17%
如果生产的是嵌入式软件,则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1
按您企业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2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3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特别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如果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没有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是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
其他注意事项1
进项税额分摊: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3/14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