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1 为了规范航班运行保障,提高运行效率,促进航班正常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航班运行保障工作
1 机型分类:3
1C 类航班空器:翼展 24 米(含)-36 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 6 米(含)-9 米如 B737 系列、A320 系列等
2D 类航空器:翼展 36 米(含)-52 米注起落架外轮间距 9 米(含)-14 米如 B757、B747、A300、A310 等
3E 类航空器:翼展 52 米(含)-65 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 9 米(含)-14 米如 B777、B747、A300 等
4F 类航空器:翼展 65 米(含)-80 米,主起落架外轮间距 14 米(含)-16 米如 A380、B747-8 等
2航空器开关舱门时间3
1计划开航门时间:按照航班原定计划开舱门的时间
2 预计开舱门时间:航空公司根据航班保障作业情况推测开舱门的时间
3 计划关舱门时间:按照航班原定计划关舱门的时间
4 预计关舱门时间:航空公司根据航班保障作业情况推测关舱门的时间
3 上述定义只适用于本标准
4 航班信息4
1 机场、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旅客和各航班保障部门提供必要的生产运营信息
2 机场运行指挥部门应及时将获知的航班起飞、落地时间提供给各航班保障单位
3 机场运行指挥部门负责发布航班停机位分配信息,并至少在航班到达前 30 分钟确定停机位
到港航班预计落地前 30 分钟,机场运行指挥部门原则上不得变更停机位
如停机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各相关航班保障单位
4 如机场委托其他保障单位执行停机位分配工作,被委托单位应将机位信息及变更信息及时告知机场运行指挥部门,机场运行部门通报各相关航班保障单位
5 航空器始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