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协议(新设分立)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甲方(原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原公司全体股东):第一条合同订立之目的1.1 甲方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注册资本为万元。1.2 乙方系甲方股东,合法持有甲方 100%股权。其中持有甲方%股权,持有甲方%股权,持有甲方%股权。1.3 甲方拟进行新设分立,分立完成后甲方依法注销,由分立产生的 2 家新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承接甲方资产、人员,连带承担甲方债务。1.4 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分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第二条分立方式本次分立采取新设式分立,甲方分立为 2 家新设公司(新设公司 1、新设公司 2),甲方在分立完成后依法注销。第三条分立前后的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3.1 分立前: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合计3.2 分立后,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如下:(1)新设公司 1 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合计(2)新设公司 2 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合计第四条业务分割4.1 分立后,新设公司 1 的主营业务如下4.2 分立后,新设公司 2 的主营业务如下:第五条资产分割5.1 根据出具的以年月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号《评估报告》(本协议附件一),甲方净资产为万元,具体资产见附件一所列。5.2 双方同意,甲方的资产按以下方式分割:(1)新设公司 1 承接净资产万元,新设公司 2 承接净资产万元。(2)具体财产分割,详见本协议附件二《新设公司 1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及附件三《新设公司 2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第六条债权债务分割分立后,新设公司的债权实现与债务承担,按照本协议附件四《债权债务划分明细表》执行。根据债权人要求以及双方协商达成意见,需要由新设公司 1、新设公司 2 共同承担的债务,乙方应当保证促使新设公司 1、新设公司 2 积极协同、互相配合,以履行上述义务第七条人员变动7.1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分立后,新设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由新设公司各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依法选举或者聘请。7.2 员工的变动(1)依据人随资产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