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校企合作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育学生全面进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
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实现学生专业成长和能力提升
其中,校企合作基地是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
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学生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养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建立校外校企合作的原则1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外校企合作基地由学校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合作基地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科专业进展目标
各系部应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学生专业教学条件的单位,建立校外校企合作基地
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 1-2 个校外合作基地
根据相关专业与地方经济进展情况,校外合作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尽可能立足本省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支
学校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实习生人数较多的校企合作基地的建设
新建的校企合作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实习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第二条 建立校企合作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1
能满足我校专业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养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能接受我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15 人以上)的学生开展实习和见习工作
技术、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学生实习,并能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实习和见习工作
能满足实习学生的食宿、学习、交通、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第三条 校企合作的类型1
按校企合作性质分为教育合作基地、非师范专业合作基地
教育合作基地是指师范类专业学生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