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朝山水力发电厂检修部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动管理,促进培训学习,树立良好的工作、学习作风和精神风貌,结合当前实际和建立激励机制的要求,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开原则,制定检修部考核管理办法。本制度主要规定了检修部员工违纪情况的经济处罚标准,适用于检修部全体人员。对于本制度规定的内容,由检修部组织各分部负责人讨论通过,全体人员应遵照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内容若与电厂的有关规定冲突,遵照电厂的规定执行。二、考核标准上、下班时间为上午 8:00~11:45,下午 2:30~5:45;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 5 分钟以上者,按年度累计,第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次罚款 80 元,第三次及以上者,每次罚款 100 元。迟到、早退时间超过 40 分钟者,视为矿工。检修部员工(包括在公司其他部门上班的员工)有事、有病或休假应根据电厂《请假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假单,并到分部和部门签署假单,同意后方能离开施工场地。特别情况不能及时签假单者,应电话征得分部和部门的同意但回施工场地后 3 个工作日内必须补签假单。违反规定者,视为旷工,并提交人事处理。不顾全大局,双方(个人或分部之间)因矛盾争吵不休而导致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或影响其他工作的,视情况对当事人罚款 60~100 元。上班时间在工作室的计算机上玩游戏,一经发现,罚款 80 元。进入生产现场(如厂房、开关楼、大坝等),须佩带工作证,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凡未佩带工作证者,每次罚款 50 元。进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参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第一次考核 100 元,第二次考核 200 元,第三次考核 400 元并进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不配合工作等原因导致检修部形象受到一定的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视情形对当事人罚款 80~200 元。工作不负责任,出勤不出力,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难以落实,处罚 100 元/次,屡教不改者,分部负责人可向部门反映,将其降岗使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擅离工作岗位、串岗等,每发现一次罚款60 元,当月多次违反的扣全月奖金。工作场所乱扔杂物或烟头者,每次处罚 60 元。现场培训严禁从事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事或到处游荡。如违反规定,每次处罚 100 元。无故不按时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特别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事前必须向负责人请假),每次处罚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