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稿〕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实现把海口建成具有热带海岛风光的生态花园城市、健康型宜居城市、滨海旅游休闲度假胜地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开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根据
海口市城市规划条例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海口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进行城市建设,应按本规定执行
海口市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村镇建设按相关专业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海口市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第四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进行分类,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别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第五条 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相一致
第六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那么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或特定地区规划〕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的规定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中未列入的建设工程,应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根底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规定的,应先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1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类别代号类 别名 称范 围大类中类小类R居住用地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