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那么1.0.1 为统一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要求,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保证工程平安,节水节地,降低能耗,保护水环境,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1.0.3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必须仔细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根据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土资源平衡的要求,全面搜集分析所需资料,进行必要的勘察、观测和实验,积极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到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有用,方便管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工程等级划分.1蓄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总蓄水容积的大小,按表 2.0.1 确定。表 2.0.1 蓄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总蓄水容量〔108m3〕>1010~1引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引水流量的大小,按表 2.0.2 确定。表 2.0.2 引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引水流量〔m3/s〕>200200~5050~1010~2<22.0.3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按表2.0.3 确定。当提水枢纽工程按单站装机流量和单机装机功率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等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等别确定。2.0.4蓄水、引水和提水枢纽工程中的水工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与建筑物重要性,按表 2.0.4 确定。表 2.0.3 提水枢纽工程分等指标工程等别ⅠⅡⅢⅣⅤ规模大〔1〕型大〔2〕型中型小〔1〕型小〔2〕型单站装机流量〔m3/s〕>200200~5050~1010~2<2单站装机功率〔MW〕3030~1010~1注:“装机〞系指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机组。表 2.0.4 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工程等别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Ⅰ134Ⅱ234Ⅲ345Ⅳ455Ⅴ55—2.0.5灌溉渠道或排水沟的级别应根据灌溉或排水流量的大小,按表 2.0.5 确定。对灌排结合的渠道工程,当按灌溉和排水流量分属两个不同工程级别时,应按其中较高的级别确定。表 2.0.5 灌排渠沟工程分级指标工程级别12345灌溉流量〔m3/s〕>300300~100100~2020~5<5引水流量〔m3/s〕>500500~200200~5050~10<102.0.6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隧洞、跌水与陡坡等灌排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过水流量的大小,按表 2.0.6 确定。表 2.0.6 灌排建筑物分级指标工程级别12345过水流量〔m3/s〕>300300~100100~2020~5<52.0.7在防洪堤上修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