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厂管理制度 物品进出管理办法1. 总则.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物品进出管理,将其管理予以明确化,防止公司物品随意外流,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进出公司所有物品。. 权责单位(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名词定义 物品:指公司成品、半成品、材料、呆废料、工具、机器设备及生财器具等。2. 管理办法2.1.公司物品(1) 公司物品进厂,门卫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用易爆品、凶器等,禁止进厂并须报告上级处理。(2) 公司物品出厂,须凭有关单位填写,部门主管核准后之《物品放行单》。门卫应对实物与《物品放行单》记载的物品进行核对,不符物不予放行。2.2.非公司物品(1) 工程承包商、协作厂商及其他业务往来的厂商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到门卫室登记《携带物品单》。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放行。(2) 员工携带的私人物品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不得带进工作区。3.附件 【附件】BA03-1 《携带物品单》【附件】BA03-1携带物品单货品名称料 号单 位数 量携出时间携出理由携出地点携出者核准主管经 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