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上班工作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社区居委会实行考勤签到(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向街道报送考勤汇总表。对缺勤者根据街道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严格外出办事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实行报告制度。外出办事半天内经社区分管领导同意,半天以上由考勤员登记备查。社区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并未事先报告、告知或请假视为旷工,将根据街道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请假审批制度 请假审批程序: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社区分管领导请假, 2 天内,经社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3 天以上(含3 天)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社区主任(书记)半天以内,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填写《请假条》,并电话或发信息告知党政办,12天,报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3 天以上报街道党委书记审批。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写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假条存档备查。在特护期或街道中心工作期间,社区所有人员不得休假(重 大疾病除外)。休年假,按街道《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执行;休病假、事假,参照街道有关文件执行。 四、严格上班工作纪律 按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随意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实行报告制度,上班时间,不准串岗、聊天、玩电子游戏、看电影电视、聊 QQ、聊微信(工作联系除外)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考勤结果的奖惩规定 1、旷工者当年一律不评优,当月旷工 1 天者,由社区分管领导进行批判教育;当月旷工 2 天者在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当月旷工 3 天以上者报社区“两委”班子讨论处理;当月旷工 25天以上,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迟到或早退 2 次者(实行月累计)由社区分管领导进行批判教育,迟到 3—4 次者在每月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并视为旷工 1 天。 3、对于代签者发现 1 次由分管领导对代签者和被代签者进行批判教育,发现 2 次在全体工作人员例会上进行通报批判并做自我检查,发现 3 次按旷工 1 天计算,当年不得评选先进。 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考勤关,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六、其它工作纪律 上班时间穿戴要干净,穿戴装扮要符合公共服务人员的身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举止大方得休。接待来人来访、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