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展工作实施方案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展,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大力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摆脱疾病、回归社会,根据省厅《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县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 年,先行在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患者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
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总结经验,加强探究创新,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技术法律规范和服务模式
到 2024 年,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社会适应能力和劳动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康复率和就业率逐步提升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2024 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 1 到2 家专业机构,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部分镇(街道)核实持证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员进行评估,对适宜参加且同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实行多种形式,提供康复服务,并逐步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服务站点
2024 年底前,根据前期试点,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做好相应的调整优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024 年底前,全面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服务机构
县民政部门从全县范围内现有医疗机构、残联系统确定的定点服务机构或具备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中确定 1 到 2 家专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医疗机构或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同时,大力培育和进展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