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培育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丰富学校课程资源,推动和法律规范优质线上课程进学校、进课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课程说明1.线上课程是指经教务处组织认定,供学生选修的在线课程,课程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2.课程选修前,教务处面对学生公布线上课程所在的网络教学平台(或课程链接)及课程简介、线上线下课程学习要求、学习时间考核方式、答疑时间安排等信息。3.线上课程原则上参照 16 学时/学分的标准,确定学分数。4.线上课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求索学院)负责。二、修读要求1.教务处下达线上课程的选修通知,学生根据选修通知,在指定时间进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选课。2.学生在网上洗定课程后,必须根据规定要求修读,完成全部教学活动,并参加课程考核。没有办理网上选课手续的,所修学分无效。3.每位学生在标准学制期间内,选修线上课程学分暂定原则上不超过 4 学分,每学期选修线上课程原则上不超过 2 门。超选所修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4.线上课程学习方式实行线上学习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线上学习由选课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含假期)自主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包括视频学习、练习与讨论等;线下教学由指导老师主导,主要以师生见面课形式开展互动讨论、小组竞赛、辅导答疑或针对课程某个重要章节开展线下专题教学的方式进行。三、教学要求1.线上课程设主讲老师和指导老师。主讲老师为该课程网上授课老师,指导老师由校内老师担任。2 指导老师的确定,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后,由教务处确认,或由教务处指定.3.指导老师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原则上指老师应从事与该课程所属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学工作。4.指导老师工作职责包括(1)熟悉课程内容,做好备课工作。(2)开展教学设计,并根据教学设计组织教学。(3)发布话题和活动,协调学习者的讨论,及时答疑和回复,监控学习状态。(4)通过见面课组织集中教学;见面课规模一般不超过 50人/班;人数偏多时,指导老师可根据课程选修人数,分班组织教学。每门线上课程见面课学时数应不少于 4 学时/学分。(5)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并负责学生综合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6)课程结東后向教务处提交 1 份课程总结报告。四、教学管理1.线上课程在开课前,由教务处发布正式开课通知,明确课程指早老师、首次师生见面课时间、地点等信息。2.线上课程在正式开课后 1 周内,须安排不少于 1 学时的首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