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职业鉴定所职业技能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创建和社会人才市场的需要,提高学生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加强技能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考核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同时适用于在我所进行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考核办公室负责各工种进行技能鉴定或技能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鉴定组织与管理技能鉴定所办公室成立相关工种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负责具体技术环节操作,办公室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把发证关
第五条:为了使考核法律规范化操作,如实反映学生操作技能,每工种考核前,召开考评员(或考评小组)会议:1.学习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考核标准,要求做到客观、准确、公平评分
2.温习考核提纲,设计考核程序,讨论考核方案,预测考核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各考评小组,根据市场需要,每年对本工种制定具体考核大纲、考核标准、评分细则
办公室对过程进行宏观管理监督,做好协调工作,办理考核成绩汇总、上报及办证、发证手续
第七条:依据国家劳动人事保障部大学生实施双证上岗制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校生自愿参加技能培训与考核,具体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相关院系讨论决定,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后,由鉴定所办公室安排实施
第八条:参加技能考核的同学,凡一次未通过者,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者,发放等级证书
第九条:鉴定内容与方法:对国家已有鉴定标准的工种进行鉴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法律规范》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
对国家暂没鉴定标准的工种进行鉴定,由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大纲和实施方案,并经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付诸实施
考核包括知识要求、技能要求两部分
知识要求的考试实行闭卷笔试的方法进行;技能要求的考核实行现场实际完成工作或项目的方法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
60 分为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