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那么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标准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某企业股份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第二章 召开股东大会的条件第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第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缺乏?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董事会人数缺乏?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到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根据本规那么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第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以下事项须由股东大会讨论:(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准备工作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第七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及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三)以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