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合理布控方案 法律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合理布控方案 为法律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合理布控预拌砂浆的生产供应,促进我县预拌砂浆的生产应用朝快速、健康、有序方向进展。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进展条例》(2024 年 9 月28 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企业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中心城区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预拌砂浆需求量、道路交通运输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原则 预拌砂浆搅拌站设立选址布点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应当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进展的市场需求,报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初审后,函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提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通过,县工信局布点批复,县发改委立项后方可建设; 2、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承诺配套沙石分离回收、废水循环利用等设备,做到废水废渣零排放、扬尘等达标排放,经评估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建设; 3、应当有利于节能减排,根据“就近供应”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鼓舞预拌砂浆与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行业节约进展、清洁进展和可持续进展。 二、总体目标和布点要求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进展趋势,通过市场预测预拌砂浆的需求量和使用量,科学合理布置规划,避开造成重复建设,形成有序进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改、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原则参照我县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要求执行,生产厂区选址规划在工业园区内和主城区以外。 三、相关要求 1、建设预拌砂浆搅拌站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 2、不经批准擅自建设的预拌砂浆企业,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相关部门不与办理许可等手续。 3、预拌砂浆搅拌站设立选址布点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4、预拌砂浆企业自县工信局规划布点批复后壹年内未建成投产的,逾期不得再建,批复自动作废。